《中国商报》记者12月27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盛大使用盛大标志和盛大垄断的游戏名称不构成对大宇垄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游戏产业】盛大使用“盛大富翁”被判决不侵权 台湾大宇败诉52pk新闻中心

风靡数十年的经典桌游走向pc、互联网、手机游戏,游戏《垄断》经久不衰,引发了台湾大宇公司与上海盛大网络公司关于盛大垄断商标使用权的激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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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宇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为商标垄断企业,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他人使用垄断人物来概括或说明游戏的目的、规则、特点、内容,则不应视为商标侵权。垄断,作为一种通过在电脑上按骰子下棋来模拟做生意的现实的游戏,已经广为人知。对于相关公众来说,大富翁与这类商业冒险游戏建立了密切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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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然垄断角色被大宇公司注册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商标,但它们仍然具有指代前述商业冒险游戏的含义。另外,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盛大的垄断游戏误认为大宇的垄断游戏,也不会混淆自己的服务来源。因此,盛大公司涉嫌侵权属于正当使用叙事服务对应的游戏品种,大宇公司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含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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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3月,在台湾注册的大宇公司就注册了百万富翁word mark,并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大宇公司的商标是三个传统的垄断字。大宇公司过去开发的单机游戏都使用了垄断角色,但除此之外,大宇公司并没有推出垄断网游,也没有以垄断为商标进行网络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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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6日,盛大公司的附属公司盛曲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曲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软件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名称为盛大里奇。圣曲公司授权盛大公司运营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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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8月12日,大宇授权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保存盛大两个网站带有盛大图形和文字的证据,以及盛大在网上推广和引导盛大游戏时使用盛大游戏游戏名称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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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6日,大宇公司委托台湾板桥区法院附属民事公证员詹梦龙对盛大里奇的logo和游戏名称在盛大公司另一网站的使用进行见证和公证。随后,大宇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盛大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其他损失4.48万元。经过审判,一审法院不支持大宇的主张。大宇公司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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