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pk 2月17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条例》全文。根据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经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出借、出租、出售该许可证。

【游戏产业】工信部公布最新规定:网络游戏出版前必须申请52pk新闻中心

条例中明确规定,网络出版物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知识性、思想性文本、图片、地图、游戏、动画、音像图书等原创数字作品。其中,网络游戏在网上发布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的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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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出版网络游戏(包括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处罚或追究责任。

条例还明确指出,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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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条例将于2016年3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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