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已在中国正式经营,仍从事网络发行的,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到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仍从事网上发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提请公安、工商、电信部门关闭非法网站。

【游戏产业】版署:网络发行企业明年1月底前须办证经营52pk新闻中心

《通知》规定,申请从事网上出版物批发的企业,应当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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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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