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pk 12月24日消息]1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新闻出版总署修订起草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强调,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游戏产业】新闻出版总署新办法:中外合资外企不得经营网游52pk新闻中心

《办法》明确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根据《办法》,网上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标明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网上出版服务许可证号。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转让、出租或出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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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忍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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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物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平,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侵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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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强调,未经批准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提供境外著作权人提供的网络出版物,或者擅自出版网络游戏(包括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予以取缔,当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停止访问服务并关闭网站;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所有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非法所得和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和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至10倍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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