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被告的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
   (2)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无锡工伤赔偿律师,无锡工伤律师,无锡劳动律师,无锡公司法律师,无锡公司律师

标题: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地址:http://www.gdgzch.com/new/29705.html